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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0

落伍的淫審

前言
一個突出的標題,從上文至今增加300多個瀏覽人次,實屬意料之外。

得悉有人投訴《聖經》,不知何解我會估計是教徒的傑作,但知道有同事明言暗示「呢班學生咁過份」,其先入為主的程度,令我有感隨便講太多,會被人將我歸邊。如方潤所指,投訴聖經是策略,顯示出評審制度荒謬才是目的。

淫審制度的準則,大家了解清楚未?與其說淫審準則落伍,我們又會有意無意訴諸法律作為鏟除異見的工具?在規矩的破守之間,大家又能否與時並進?

對上面的同事,我傾向退避三舍,這裡我想分享兩種令我引以為鑑的口吻:

「你衰啦,我要告你,等老師黎罰你」

雖知道,對學生予以處分後,如何使關係復和,庭外的和解更需智慧(除非你們他日不用相見,哈)。

「老師,我要投訴,投訴、投訴!」

套用豪仔的說法:請停止一切二元對立的思維,以及人錯我對的思維,以及發動人去做網上問卷或投訴的行為,唔該幫幫忙

網摘:(有關學生報的網摘,方潤那個已做得很完備,我這個純粹是我個人的立場)
我為什麼沒說話認真讀讀《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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