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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2

中大學生報

得悉審裁處評定中大學生報二月及三月號為「二級不雅物品」(要判,何不連壹週、東touch一併處理,那是我第一個疑惑),總編輯或雖負上刑責而入獄。其行動之迅速,非比尋常,比起拆掉鐘樓,手段更為俐落。

等等...敢問社會之大眾,看過學生報沒有?有同事知我讀中大,問我能否取來一看,於是找出他們的Xanga部分版面(資料來源:日月報)。對於今日的報章,除了價錢及日期,其他實在不可盡信,尤其涉及主觀意識、價值判斷的新聞。當傳媒一面倒去描述事件,恐怕對了解事實的全貌極為不利。

剛得悉事件的所思所感也有不同階段的變化,我嘗試將之列點整理。

  • 痛心:作為教育工作者,深感少年人「學壞容易變好難」(那是自己某年讀小學時的每周格言),對大學生此番舉動實在很沮喪,也少少抱怨當時人不明白,要教好一個學生,背後實在有無法預算的代價。
  • 痛心:感受依舊,對象卻變成中大校方,急於劃清界線,訴諸「破壞校譽」的罪名,我個人對學校以行政手段介入事件實屬不智,若然正就讀中大的大學生(或今日的大學生)積極參與討論,而非只為「沙紙」「煙腸」而奴役。
  • 憂心:明光社的舉動即使做到撥亂反正,但對社會其他聲音,恐怕他日更難發展對話,造成反基督的藉口。
  • 百感交集之後:我不是主修新聞學出身,在出版上的經驗及學理上均是門外漢,故對當時人在編輯、公關等表現具爭議性也可接納;但人在職場,即使是基層員工,一個「小錯誤」也可觸發蝴蝶效應。同樣今日的學生,會否忽略本身對社會釀成超乎想像的衝擊?自拍短片、校園暴力也許只是問題冰山一角,而作為成年人,我們又能否先知先覺,洞察學生問題的癥結?

上週完成碩士研習至今,精神從疲憊中稍為恢復過來。眼見這個局面,與其長篇大論,我找來兩個值得考慮的後續行動(前學生會成員、社運份子並不是畢業生的全部,故請有意行動的你),因我當下做到的事不多,學校生活充實之餘,這裡可引發的討論也讓我夠忙應付吧。

轉貼一:方潤拿來的緊急呼籲:

呼籲各界老鬼

各位,我們有很大需要,輪流親身支援學生報會室。
必須由清醒的兩人一組,幫這裏做秘書署。

這裏的人已經進入極度疲累的狀態,
我重引在另一份 blog 的留言:

現在實在很尷尬。我已在周五特地請了半天假回報社支援。坦白說情況比想像中糟糕﹐用兵慌馬亂不足以形容。

Julian 大概尚在休息。有人做到流鼻血﹐其他人的疲累亦是去到了極點。再受校方或傳媒傳召﹐講錯話的機會相當之高。

當外界都批評學生太高調太硬板時﹐很少人關注到傳媒本亦在做新聞﹐本質是更硬板更無溝通可言。而校方本身危機四伏﹐事事想一鎚定音收工解決﹐令到大部份談判沒有對話內容﹐只是鬥快 show hand。

我只能支援到今天中午。已啟動校友組織﹐但實際上校友組織比較被動﹐在這事情上容易出現「更奇趣」聲音的。也許﹐開通到一個互相可以接受的會談﹐並不是想象中的易。

還有就是學生本身。幾次論壇並沒有整合學生團體,反而是學生組織阿頭們茫無方向的形象大顯。說三年制底下訓練不到人,現在改四年制,情況卻比當年更差。實際最大的問題是新一代的意識和心態不同啊!

我們不支援,損失的是整個中大。

轉貼二:我嘗試搜索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不過內容過長,我姑且找來這個,大家先從法理的原則上進行判斷吧。

[來源:淫褻物品審裁處]
按法例要求,審裁處在裁定及評定物品類別時,須考慮以下各項事宜:
  • 社會上合理的人普遍接受的道德、禮儀及言行標準;
  •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 擬發布或相當可能發布的對象是甚麼人,屬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
  • 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則須考慮展示地點及相當可能觀看該事物的人屬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及
  • 該物品或事物是否有真正目的,還是用作掩飾不可接受的內容。
審裁處可將物品評定為:
  • 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
  • 第二類:不雅;或
  • 第三類:淫褻。
如屬第II類物品,審裁處可附加條件,規限發布範圍。
如果被評定為第III類物品,一律不得發布。

3 則留言:

Unknown 說...

「等等...敢問社會之大眾,看過學生報沒有?」正是!

honggui 說...

我沒有讀過,但很想瞭解。除了情色版塊,還有什麼內容。為什麼,要增設情色版塊?
學生想表達什麼意思那?大學裏面的大多學生是如何看待的那?

Unknown 說...

最近看了2、3期情色版...先不論情色/色情,大家的中文表達能力太差了吧...有人甚至不知道逗號應該放在那裡......這是編委的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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